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 
 

   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研究部署古籍保护试点工作,8月3日,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,57家古籍收藏单位成为试点,由66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,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启动。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出席会议并作全面部署。
    在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古籍保护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后,周和平说,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工作,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,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要文化工程,涉及范围之广、任务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。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,要把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,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。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,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格局。国家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,切实履行普查登记中心、培训中心、保护技术研究中心的职责。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,在政策咨询、版本鉴定、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等方面做好咨询。
    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:一、全面展开古籍普查工作。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寺庙、民间所藏古籍情况,为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奠定基础。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由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规划,由文化部领导实施。古籍普查的工作目标是:到2009年7月底前,初步掌握现存一、二级古籍状况。发布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,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。从2009年8月至2010年年底,开展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,汇总古籍普查成果,逐步形成《中华古籍联合目录》。二、建立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。第一批名录在今年年底产生,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提出国家珍贵古籍推荐名录,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,报请国务院公布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参照国家名录产生办法建立本省珍贵古籍名录。三、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。国务院将对古籍收藏量大、珍贵古籍多、管理制度完善、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,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命名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。四、做好珍贵古籍修复工作。五、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。开展古籍整理与研究工作,发布中华古籍联合目录数据,逐步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览服务。继续实施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,对珍贵古籍进行影印出版。六、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,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队伍。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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